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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有了标准 |
| 村联网 发布于:2011-11-1 9:00:16 |
通讯员 俞敏
本报讯 市司法局于近日出台农村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标准。具体有六个方面。今后,农村法律顾问示范点的创建和完善都将对照此标准进行。
一是有健全的工作机构,要形成以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相关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和示范村联络员为主要成员的农村法律顾问示范点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部署、开展和落实;二是有详尽的工作计划,各相关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法律服务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等;三是有配套的工作制度,要求各相关律师事务所要建立重大事项参与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定期回访制度、工作交流报告制度等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四是有完备的工作设施,在示范村建立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场所、设置示范点公示牌、法制长廊等;五是有工作日志等规范的工作台账;六是有丰富的工作载体,通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组建农村法律顾问小分队(志愿者队伍)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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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璐 电话:0575-87227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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